2008年6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省将隆重纪念“枫桥经验”45周年
本报记者 蔡亮

  本报讯 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“枫桥经验”45周年。昨天,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巫波伦告诉记者,我省将为此开展一系列纪念活动。
  11月下旬,纪念活动的主要活动之一,毛泽东同志批示“枫桥经验”45周年纪念会将在绍兴市召开。会议将围绕创新“枫桥经验”、深化平安建设的主题,总结交流和表彰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的成果,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、深化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任务。
  另一项纪念活动是组织开展《“枫桥经验”创新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》重点课题调研。调研共分5个阶段,在今年3月至10月间分别展开。调研工作将围绕建设“平安浙江”、“法治浙江”,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,全面总结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学习创新“枫桥经验”取得的丰硕成果,系统总结提炼“枫桥经验”的新内涵、新机制、新方法,以及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,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发展“枫桥经验”的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。据了解,该调研课题已被列入2008年省级软科学研究重点课题项目。
  纪念活动还包括组织开展“枫桥经验”创新成果评选、举办《创新发展 走在前列——“枫桥经验”在浙江》大型图片展等。